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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建筑工地农民工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解决方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如果您的工地在广东韶关,需要对建筑农民工实施劳务实名制,请联系鲁班长,鲁班长已与广东韶关住建实名制平台完成对接,我们可提供所有工地类型的实名制考勤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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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考勤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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