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显然,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农民进城务工是为家庭增加收入,因为他们这个群体大部分文化水平较低,年龄较大,很难被工厂企业接纳,很多人只能进入建筑工地,干些重活累活赃活。很多年来,因为工程分包的原因,“包工头”根本不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一般都是口头约定。一旦遇到纠纷农民工往往因无法举证和用工单位的劳务关系导致讨薪困难,为此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管理办法修改后,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上岗,并在相关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劳动监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对于规范管理建筑业用工能够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也给建筑工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修改后的实名制重点由 “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工的尊重。从“农民工”到建筑工人,虽然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称呼改变,但是却屏弃了对农民工的歧视,赋予了他们建筑工人的时代风采,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该条款非常接地气。有些务工人员因年龄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既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给他们的就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又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用协议保障他们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出台以后,需要的是落地生根。各级监管部门应利用好实名制管理平台,使之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职能部门应有的作用,使建筑产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