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 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
3、 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 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 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 外出办私事处理。
6、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 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 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 超过5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 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 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 为福利金。
5、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 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 人事科登记。
2、 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 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 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 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 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 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 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 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 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 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
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五条 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 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六条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七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 元。
第八条 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 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九条 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 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