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大量减少。
前不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国家人社部发[2017]68号)文档中规定推动简政放权、放管融合、改善服务改革创新布署,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设定执行的管控和服务。文档中与安全相关的人员资质加起來都不超出20类,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10类(准入条件类9项,水平类1项),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航空人员资格(航空安全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类(准入类2项,水平类7项),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机械设备修理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架子工、锅炉操作工、安全评价师、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通知》规定将来除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外一概不可批准或与就业创业挂勾,不容许设定准入门坎。
(二)依照行政许可或准入方式进行的学习培训将会降低。
以往企业公司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评大部分全是以行政许可或准入方式开展的,未来靠根据这类行政对策会产生变化。降低岗位准入资质代表把提升从业者专业能力水准的工作交到公司,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主体责任,行政对策将变化为事中或过后管控,这给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产生了全新升级。因而,人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当今的态势,尽早梳理构思、转变思想,以新的理念迎接岗位人才的培养的新形势的来临。
(三)撤销岗位准入批准,建筑施工安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三类人员考评及特殊工种考评也将产生重特大转变。
取消职业准入许可,意味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三类人员和大多数特种工作人员不得有职业准入要求。因而建筑施工安全企业生产管理中的三类人员考评及特殊工种考评也将产生重特大转变。有人指出,《安全生产法》否认了这一说法,认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不会有重大变化。事实上,早在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时,就对企业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做出了新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将原“考评及格后方可任职”改成“考评及格”,除掉了任职的准入条件,表明了主管单位的考评并不对公司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造成影响,也就是说规定公司在平时工作上进行对其选任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他们达到主管单位的考评规定。这条将原先的事的考评准入条件改成了事中过后的考评管控,那样的管控方式不容易干涉到公司的一切正常运营和生产制造,却可以增加对公司达不上考评规定的惩罚幅度。这是以他律向自我约束的重特大变化。有关特殊工种也是相近的修改,在这就不赘述。有关条款的修改,在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分析和建筑安全管理应用指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也进行了详细分析。
(四)找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本质,回归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真谛,创新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模式。
根据以上工地教育培训的历史回望和现状分析,人们不难算出教育培训应源于公司、功效于公司,它是教育培训的立足点和着力点,都是教育培训的本质所属,远离公司要求、不为服务于企业,教育培训就会踏入死路。同样,尽管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有特殊要求,但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体不应变形。它应该永远以企业为主导。培训应围绕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加大处罚力度。否则,它也会走到死胡同。它是近十多年生产安全管理不得不总结的工作经验和教训。企业是教育培训的主体,企业教育培训的组织者应该是企业,教育培训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所有人员,教育培训的方法和手段应该体现成人的特点和企业的实际,应该是多样化的,包括师傅带徒弟、施工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最后教育培训的着力点也应在公司,即考虑于公司要求,由公司评定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由公司进行安全工作能力确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回到教育培训的真正意义上来。为此,早在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就规定:申请者依照继续教育的规范和规定可报名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学习培训,也可报名参加相关组织机构的学习培训,审核单位不可以一切方式规定申请者必需报名参加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学习培训。
随之生产安全管理改革创新的逐步推进发展趋势,将来生产制造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能力将会愈发造成高度重视,公司是生产制造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能力考评的义务行为主体将愈发看起来突显和关键。将来公司的生产制造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不会有职业资格证了,但他们常有相对的工作技能,把生产安全列入到工作技能当中,做为关键內容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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