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打卡考勤内容
一、目的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考勤管理,确保工地现场人员到岗率,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考勤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内容适用于工地现场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三、考勤方式
采用工地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每日上下班时,员工需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人脸识别考勤,需提前向项目经理报备,经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考勤。
四、考勤时间
上班时间:上午8:00,下班时间:下午18:00。具体时间根据季节和施工需要可进行调整。
加班及延时工作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及延时工资。
五、考勤规定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故暂时离开工地现场,需向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考勤数据应及时汇总并存档备查。考勤记录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并说明原因。
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发放的依据之一。如有异议,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项目经理应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考勤内容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