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长城市合伙人

保安服务公司考勤制度_保安服务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保安服务公司考勤制度_保安服务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体现按劳分配和奖勤罚懒的原则,健全劳动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本公司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设置表)。
 
 
第二章  休息日及假期规定
 
第三条  休息日
 
公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倒班轮休制或标准工时制,确保每周休息一天,具体安排由各用人部门确定,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日工资标准计发加班费,需值班的岗位按标准发放值班费。
 
第四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为11天,节假日期间工资、福利照发;根据工作特殊性要求,按倒班轮休制安排轮休的员工,凡节假日期间上班的,按300%日工资标准计发加班费。
 
第五条  带薪年休假
 
1、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假期的增加应以相应工作年限期满后的下一年起调整。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又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年休假在本年度内可集中休,也可分段休,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员工需休年休假的,必须在年初提出休假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于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安排休年休假的时间段,如要调整休假计划的,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否则不予批准;年休假一次申请的最低天数为一天。
 
5、员工经批准可选择用年休假抵病、事假(不含当天),但不能抵旷工。
 
6、如参加公司组织的外出旅游的,外出期间所占用的工作日从年休假中扣除,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度扣除。
7、员工年休假期间待遇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未休完的年休假,按照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报酬(不含国家规定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
 
第六条  调休
 
凡节假日、休息日根据工作需要上班及值班的,均可申请调休,调休申请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调休以一天起算,上班一天调休一天,调休原则上须年内休完,如不申请调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或值班费(每年第四季度休息日上班申请调休的可延长至第二年年底)。
 
第七条  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凭合法结婚证书可享受13天婚假。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员工在享受基本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的基础上延长计生奖励假30天,计128天。难产、多产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女员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内享有1小时哺乳假,也可分两次使用,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假时间增加1小时。
 
产假应按自然天数计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  护理假
 
男性员工的配偶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15天护理假。护理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  丧假
 
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全体员工按规定的任务及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考勤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实行考勤机打卡登记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机打卡记录是统计计算每个员工工时和超时加班及日常考勤的依据,凡无考勤打卡记录的一律不记考勤。考勤统计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每月底前将统计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查。
 
第十二条  请假
 
所有员工在标准、倒班工作日内,请休所有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事假、调休等)均需凭相关有效证明,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确因突发、意外等不能提前填报的,必须先口头上报,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休假或超假均视为旷工。
 
1、营运类、支持类员工填写请休假单,需报各部门所属中心(室)审核批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的,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
 
2、管理类员工填写请休假单,需报所在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的,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填写请休假单,需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含)以上的,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
 
4、所有请休假资料,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凡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经公司批准的调休等,均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工伤医疗期按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日考勤项目
 
一、病假
 
1、定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区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公司批准的病休时间。
2、病假申请:需持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报告、病假证明及诊疗费发票等相关证明(因急诊到下级医院就诊的要有急诊证明),提前至少一天办理请病假手续,如因突发疾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前30分钟向所在部门请假,假期结束班后三天内须补办病假手续,用人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病假处理,否则视作旷工。
3、病假酬金计发:每病假一天扣发20%日基础工资、月绩效考核100元及相应的年终绩效考核。
4、经批准,病假(不含当天)可用年休假、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值班的调休假充抵,按出勤考勤。
 
二、事假
 
1、定义:员工因私事非本人不能处理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批准的休假。
2、上岗前未通过酒精测试的按事假处理。
3、事假申请:请事假的员工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或在工作期间向所在部门请假,原则上上岗前请假的以一天起假,已在工作岗位工作确需请假的可酌情考虑半天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作旷工。
4、事假酬金计发:每事假一天扣发当日基础工资、月绩效考核150元及相应的年终绩效考核。
5、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的,除当月按上述办法扣发外,无当年度超时绩效和贡献绩效,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6、经批准事假(不含当天)可用年休假、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值班的调休假充抵,按出勤考勤。
 
三、迟到
 
1、定义:正常工作日比上班或任务时间要求迟到的。
2、迟到考勤:按公司规定的工作上班和任务要求时间迟到20分钟(含)以内的,扣发月绩效考核50元/次,超过20分钟,不超过60分钟(含)的,扣发月绩效考核100元/次;超过60分钟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不得准予事假。当月累计第三次迟到的,当天一律不予安排工作,以旷工处理(前二次迟到就不再处理,如果第三次直接旷工,则前二次要累加处理),达到旷工考勤处理标准的,按旷工考勤处理。
 
四、早退
 
1、定义:正常工作日比下班或工作任务时间要求提前退岗的。
2、早退考勤:按公司规定的下班和任务要求时间早退20分钟(含)以内的,扣发月绩效考核50元/次,超过20分钟,不超过60分钟(含)的,扣发月绩效考核100元/次,早退超过60 分钟的,当天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第三次早退的,以旷工处理。
 
五、脱岗
 
1、定义: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脱岗考勤:在规定的工作和任务要求时间内未经许可、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60分钟之内的扣10分;脱岗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如因脱岗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则还将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旷工
 
1、定义:有以下情形之一均构成旷工:
 
(1)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各类请休假审批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病事假等休假证明的;
(3)经批准的需在假后补办手续的休假,在上班后三天之内未补办手续的;
(4)因自伤、酗酒、纠纷等个人原因致伤造成无法上岗的;
(5)月内迟到、早退、脱岗累计三次(含)以上的;
(6)其它根据公司规定视为旷工的。
 
2、旷工酬金计发: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月绩效考核300元,并扣相应的考核分。
 
3、当月累计旷工二天(含)的,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含),除当月按上述办法扣发外,无年终超时绩效和贡献绩效,并予以辞退。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对所有员工每个工作日进行考核,考核管理由安全监查部牵头负责,各用人部门配合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绩效考核分值统计、计发。
 
第十六条  考核分值
 
1、月度绩效考核分值为10元/分,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为50元/分。
2、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以月度考核分累加(减)为准。
 
第十七条  奖励
 
奖励目的:严肃纪律,激励先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
 
奖励原则:以德勤绩效为依据,客观、公平、公开,严格标准,按德、按勤、按绩施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奖励项目:先进奖、工时达标奖、安全行车考核奖、节油考核奖、月度绩效考核奖、年终超时绩效考核奖、年度贡献绩效奖、安全守责奖、突出贡献奖。
 
1、先进奖:先进个人1000元/人;评选办法按公司“评先创优的评选办法”执行;
2、工时达标奖:工时达标奖即为当月、当年按法定工作日和公司工作任务规定要求,准时到岗到位且完成工作任务的,月工时达标得200元/月,全年工时达标另得500元/年;
3、安全行车考核奖:适用于全体运钞车驾驶员。在当月无违章、无有责事故、无有效投诉的前提下以车辆在运营过程中的月实际行驶里程数分段计算。单人单车月行驶里程平均在150公里(含)以下的按0.08元/公里奖励;单人单车月平均超150公里以上的部分按0.10元/公里奖励。当月每发生一次车辆违章、有责事故、有效投诉的扣发1/4的安全行车考核奖,以此类推。
4、节油考核奖:适用于全体公司运钞车驾驶员。公司每年一月份重新核定各车辆单月标准用油数,凡节约的油料数以3元/升予以奖励,每年度六月至九月不考核节油奖。
5、月度绩效考核奖:月度绩效考核以各岗位工资基数乘以各岗位系数。
6、年终超时绩效考核:将依据员工的年度固定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为基础,乘以级别系数(30%,28%,25%,20%,15%,10%),再乘以公司当年业绩系数和个人业绩系数。
7、年度贡献奖:以为公司服务年限和工作贡献度为依据,按400元/年奖励。
8、安全守责奖:在取得年工时达标奖的基础上全年无扣分、无违章、无有责事故、无有效投诉的员工奖励500元/年。
9、突出贡献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奖的方式,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八条  处罚
 
处罚目的:严明纪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队伍执行力和战斗力,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处罚原则: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实事求是、依规处理,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处罚项目:考核扣分、诫勉谈话、警告、降级免职、留岗察看、辞退。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1分:
 
(1)员工有染发、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超过1厘米的;
(2)工作服肮脏,披衣、敞怀、卷裤腿、纽扣未扣好、未着公司配发的皮鞋;
(3)钢盔、防弹衣饰带未按规定搭扣好、不规范的;
(4)上下班未按公司规定考勤的;
(5)运钞车内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的;
(6)驾驶员在任务结束后,车辆未停放在指定车位或随意停放的;
(7)执行警戒任务时,上岗证未戴于防弹衣外侧的;
(8)出车前和任务结束后,未按规范列队行进的;
(9)验枪时车组人员站位不规范、车长口令未下达、押运员动作不标准的;
(10)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在公司区域内不按规定有序停放的;
(11)值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和值班记录的,或不按规定整理值班室的;
(12)临时出入证被人带离未及时收回的;
(13)车长未保持车载摄像头清洁状态的;
(14)车辆进入公司区域未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3分:
 
(1)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佩带各类证件或相关标识的。
(2)车长在出车前和任务结束后未按规范带队的;
(3)运钞车内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组人员同时扣罚),或卫生责任区(如办公室、待命室、值班室、更衣室、更衣柜)卫生状况差的;
(4)驾驶人员因违章停车违反交通法规,经公司查实的;
(5)工作期间行为举止不文明的(如睡觉、嬉笑打闹、脚搁在办公桌上、方向盘上等行为);
(6)工作期间长时间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上网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聊天、玩游戏的、在运钞车内吃东西的;
(7)无车辆出入证擅自闯入公司区域的;
(8)未按规定定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9)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金库库区的;
(10)清分任务结束,个人名章随意放置,未按要求对机具、设备、工作区域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
(11)清分员未按人员名章清点或不同人员名章混点;
(12)清分过程中,长、短款差错的5张以下的;
(13)枪械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定期对枪支进行维护、保养;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5分:
 
(1)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佩带穿着钢盔、防弹衣等防护用具的;
(2)工作期间睡觉的;
(3)上岗前未通过酒精测试的;
(4)未按规定领取枪支弹药、任务单(交接PDA)、车钥匙、防护用具等装备的;
(5)车组未按任务要求时间准时出车的,或影响准时出车的相关责任人;
(6)车辆因故不能准时出车,车长不报业务调度中心或因车长原因,车组其他人员不上报造成非正常运营的;
(7)驾驶员使用车辆前未按规定对车辆水、电、油、胎压、外观等情况例行检查的,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或出现故障不按规定填单报修的;
(8)驾驶人员超速行车、违章抢道、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经公司查实的(按道路限速标记行驶,但时速不得超80公里,高速公路不得超100公里);
(9)驾驶人员不按规定加油、充电影响使用的;
(10)在工作期间未按规范操作,不及时执行公司指令的。
(11)车长电话经常不接或关机,导致任务无法及时安排的;
(12)车长在任务中遇无法正常交接等其它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公司业务调度中心或客户单位的;
(13)执行任务时,擅自使用工作电台和车辆通讯设备办理非工作事务,或保管使用不当,影响通讯网络畅通的;
(14)待命期间私自外出,进入商场、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
(15)在禁烟区域吸烟的(如禁烟办公场所、银行工作场所、运钞车内等);
(16)枪支出现故障不及时报修或修理的;
(1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的;
(18)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报、保管、移交等)公司各类文件信函、档案资料、统计报表等出现差错,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
(19)各级管理人员和车长对员工思想状态不掌握或掌握未及时汇报的;
(20)工作拖拉,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能按规定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
(21)无故不参加公司或相关行业组织的业务学习、会议、训练或两次考试不通过的;
(22)工作期间,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回公司的;
(23)枪械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枪弹发放、归还进行登记、清点的,或未按规定存放、保管的;
(24)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25)未经公司用人部门书面批准,私自换班的;
(26)未按规定检查出入人员及出入证佩戴情况的;
(27)守护人员对进出人员未履行登记、查验手续的,或发现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28)维修人员进入金库库区维修时,未在旁全程看护;
(29)对库区内工作人员违反库区规定的行为不制止的;
(30)护卫队员在安检时工作态度较差,不尊重他人的;
(31)当天工作结束后,不按规定及时归还库房钥匙;
(32)清机、维护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双人操作、同进同出、一台一清、逐台维护原则的;
(33)清机过程中,动作缓慢有意拖延时间,没有完全遵照清机中心的指令执行的;
(34)清机、维护过程中,出现更换钞箱但未进行操作或加错金额,未拿吞卡或少拿吞卡等情况的。
(35)清分整点过的现金未按“五好”钱捆质量要求进行捆扎,钱捆漏章或日期、券别与实际不符、残币与实际不符,入库时被现场管理员或行方退回的;
(36)清分人员在同一名章现金未清点或清分完毕前,已将原封签、腰条扔掉;
(37)清分过程中,装钞进钞箱,仍有封钞带遗留在钞箱里的,造成ATM柜员机卡钞的;
(38)每一笔装箱的金额未与搭档核对清楚,出现差错的;
(39)在清分前未等搭档开始打包记录冠字号就开始清分的;
(40)清分过程中,未发现假币、变造币、拼接币的。
(41)在清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清分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差错或发现差错未及时报告现场管理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10分:
 
(1)车长对行车安全、枪支使用、警戒、交接、清机加钞等任务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未履行督促纠正管理职责的;
(2)车长在任务中未阻止运钞车擅自停靠非工作场所的;
(3)车组人员不按规定使用车载GPS、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或干扰、遮挡视频镜头,故意移动改变方向的;
(4)驾驶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无故随意在非工作场所停车,或在待命期间将运钞车随意停放,堵塞交通的;
(5)未经许可私自加油(含备用油)的,或擅自外出修车的;
(6)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责任人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到岗到位处置的;
(7)在待命期间或未执行任务时,仍发动车辆在车内休息的;
(8)在执行任务或值勤值守期间擅自脱(离)岗60分钟以内的;
(9)执行任务期间车组人员擅自上下运钞车的;
(10)执行任务时不及时下车警戒,或警戒任务尚未完成提前上车的;
(11)执行警戒任务时,未按规范持枪、站位的(打电话、玩手机、吸烟、吃东西等行为);
(12)执行任务过程中人枪分离或待命期间违反枪支、弹药存放规定的;
(13)未按操作规范装(退)子弹、验枪的;
(14)不按规定按时归还、上交枪支弹药、车钥匙等工作用品的;
(15)丢失配发和保管的弹药、单兵装备、文件、物资、器材,及时找回的;
(16)交接、解款、清机人员未按规定交接库包、款箱和收(送)款的;
(17)车长在任务中遇因客户单位原因无法按时交接,未经业务调度中心同意擅自变更交接顺序的;
(18)在工作期间与客户、同事、群众发生纠纷,被投诉经查实的;
(19)监控、值守人员未按规定定期巡视、巡检或未按规定设防、撤防的;
(20)督察人员在任务督察中,发现违规违纪、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按考核规定进行处理反馈的;
(21)调度人员任务指令出错或指令变更不及时,或指令通知不到位的;
(22)调度人员未能掌握当班任务运营情况,接报信息不及时登记、处理、报告的;
(23)护卫队员未按规定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的;
(24)护卫队员安检中不按规定擅自增减安检项目故意刁难的;
(25)护卫队员未按规定清场,未及时发现滞留人员或公共区域遗漏重要物品的;
(26)护卫队员库包正常出入库时,未及时到位全程护卫;
(27)未按规定对标的物认真检查、核对的。
(28)执行ATM柜员机清机任务前未拉起安全舱的;
(29)清机结束后未对设备进行存、取款测试或未将自助设备读卡器恢复原位,造成大量吞卡的;
(30)清机过程中未拿或少拿卡钞、废钞,双人未在监控下清点卡、废钞的;
(31)自助设备钞箱包在装卸和搬运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轻拿轻放,导致钞箱损坏的;
(32)清机结束后,未对机械锁打乱密码,卡巴锁闭锁码记录有误的;
(33)清机加钞和维护、应急过程中,未能将卡钞或者有故障的钞箱及时带回的;
(34)经清分整点的现金上交银行后发现长、短款、假币等差错的,经确认属实;
(35)日间库无人值守或单人值守的情况;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15分:
 
(1)执行任务期间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回公司的;
(2)替他人代打考勤或替他人酒精测试的;
(3)警戒时未按规定持枪警戒,情节严重的。
(4)警戒时驾驶人员下车或离开运钞车的;
(5)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武器装备损坏的;
(6)未按规定对标的物认真检查、核对,出现差错的;
(7)未严格执行双人双岗制度,或未按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台账登记、交接记录;
(8)在工作期间因个人行为、不按规定操作、服务态度差或违反客户工作场所规定,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实的;
(9)因工作原因中午需在外用餐的车组,运钞车内未安排双人以上看管枪弹、库包的;
(10)值班人员无故不参加值班的,或值班时不坚守岗位,未履行职责影响任务运营的;
(11)调度人员因工作失责,影响任务运营,造成一定后果的;
(12)各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极因素不做工作,顺应或起推动作用的;
(13)维修人员进入库房维修时,护卫队员或库管员未在旁全程看护,发生安全事故的;
(14)库区设施发生报警时,值守人员未及时处理、汇报的;
(15)库管员未按规定开关库房门的;
(16)库管员忘记库房门密码引起不良后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20分:
 
(1)旷工一次(天)的;
(2)指使他人代打考勤或酒精测试的;
(3)替他人提供、记录虚假的考勤考核记录,经查实的相关责任人;
(4)工作中不服从公司指令,情节轻微的;
(5)提供递交虚假的各类请假证明,经查实的;
(6)违反规定擅自拆卸、玩弄枪支的,或将枪口对人的;
(7)车长和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含单车事故)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
(8)故意关掉车载监控设备电源,拔掉编码器线源,致使设备无法工作的。
(9)督察人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隐瞒、包庇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处理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30分:
 
(1)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情节轻微的;
(2)在公司业务、财务等统计数据或对内外宣传、管理和运营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使公司经营和形象受到损失和影响的。
(3)驾驶员未尽职或操作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车辆因缺少润滑油、冷却水、制动液等而发生机械故障的,影响任务及时完成的,或发现车辆故障没有排除不汇报,继续带故障运行,造成机械部件损坏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人员受伤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各级保障人员应按规定对车辆、设备、装备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而未认真检查和保养或工作马虎不负责,致使车辆设备、装备等带故障运营的,经查实的相关责任人;
(5)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枪支或丢失零部件的;
(6)执行任务结束后,未关闭安全门的;尚未造成损失和后果的。
(7)遗忘标的物及时找回,未造成后果的;
(8)工作服务质量差,被客户投诉,经查实必须换人的;
(9)有危及押运、清机、守库运行安全的情况信息和隐患知情不报的,或执行任务过程中遇突发性事件不及时报告的;
(10)因纠纷引起的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相关当事人;
(11)在工作场所非执行任务期间,发现有轻微赌博行为的;
(12)护卫队员未及时识别可疑物致使违禁物品进入库区;
(13)驾驶人员多次交通违章(月内三次以上),或在交接时无任何理由不停靠到指定位置的,或耍特权随意停车堵塞交通的;
(14)库管员私放非当班库管人员进入库房;
(15)库包出入库库管员未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6)清分过程中过失行为导致一定程度不良后果,给公司及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17)清分过程中,长、短款差错的5张(含)以上的;
(18)清分人员在每捆钱拆捆前(或拆包过程中)卡把未发现长、短把,造成无法追偿的损失;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50分:
 
(1)丢失枪支,及时找回的;
(2)丢失配发和保管的弹药、装备、文件、物资、器材的;
(3)枪支走火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4)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按规定应下车警戒而未执行的;
(5)发现员工酒后上岗,不报告、不制止的;
(6)在车辆或其它设备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定或对存在的问题维护人员应该处理而未及时处理,造成较大损失和后果的;
(7)擅自变更、修改公司各类原始数据、记录的,或谎报、虚报信息和统计数据的,或瞒报队伍思想动态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8)消极怠工或怠于履行工作职责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考核分100分:
 
(1)工作期间酒后驾驶、携枪上岗的。
(2)丢失枪支或丢失两次以上(含两次)弹药的;
(3)未按规定装(退)子弹造成枪支走火,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发生事故,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4)随意开枪、鸣枪,用枪或其它器械威胁或扬言威胁他人的;
(5)擅自携枪参加与押运任务无关活动,或将枪支借与他人的;
(6)私藏枪支弹药或携带爆炸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执行押运任务的;
(7)拒不执行公司任务指令,造成任务无法完成的;
(8)违反任务操作规程,致使押运标的物丢失、被盗、被抢,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9)擅自变更任务指令、行车路线、交接地点和时间的;
(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盗窃、侵占公司财物的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
(11)驾驶人员年内多次违章行驶(5次含)被处罚;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运钞车办私事的,或擅自让无关人员驾驶、搭乘运钞车的相关责任人;
(13)在清机、应急流程的各项环节中,未按规定执行双人操作造成重大后果(影响)的;
(14)工作服务质量差,年内客户有效投诉3次(含)以上的;
(15)值守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财物被盗、火灾等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
(16)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权谋私、收受好处、弄虚作假、欺上袒下、有失公允、打击报复、故意刁难,侵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的;
(17)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集体宿舍等地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18)打架斗殴,对同事、客户、群众恶意攻击、诬陷、谩骂,影响恶劣的;
(19)有嫖娼、猥亵、吸贩毒等行为的或工作期间赌博,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20)煽动怠工、罢工或挑起群体性事件者;
(21)在社会上、网络上编造散播挑唆性言论、诬蔑造谣、诋毁,破坏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22)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安全、内部工作流程机密的;
(23)在公司业务洽谈、商业活动中向客户、供应商、服务商等索取回扣、贪污受贿的或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
(24)枪械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擅自让无关人员进入枪械库,造成枪弹被盗和损失的;
(25)指挥调度、任务保障相关责任人工作严重失职,影响运营机制正常运转,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26)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队伍中重大不安定因素,各级相关责任人隐瞒不报、贻误处置有利时机,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27)监守自盗,私自截留公款等恶劣行为。
(28)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应当按该条款扣分处理的。
 
 
诫勉谈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由用人部门负责,并作记录。
(1)单次考核扣5分以上满两次的;
(2)累计考核扣分20分(含20分)以上的。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
(1)诫勉谈话后,再次被扣考核分的;
(2)累计考核扣分超过50分的;
警告由安全监查部具体负责,出具警告告知单,并作谈话记录,报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受到警告处分的,另扣当月绩效100元及年度绩效200元;
 
降级免职:
 
因违纪违规扣考核分,用人部门认为不适合担任本岗位职务的员工。降级免职的员工,免去其所聘任的职务,岗位系数按其所在岗位重新核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起草降级免职通知单文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留岗察看:
 
1、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留岗察看;
(1)警告后,再次被考核扣分的;
(2)累计考核扣分100分(含)以上的;
2、留岗察看期限为一个月;
3、留岗察看期满后,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填报对其考评报告及复职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方可复职;
4、留岗察看期满后,未通过复职评议的,部门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酌情延长一个月再次复议;
5、留岗察看及延长期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本地区年度最低工资);
6、留岗察看及延长期,原则上在原岗位工作,特殊情况由公司具体安排。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辞退(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脱岗5次(含5次)以上,年内累计10次(含10次)以上的(含试用期);
2、当月累计旷工2次,年内累计旷工3次的;
3、在留岗察看期内被扣考核分10分以上(含10分)的,或留岗察看延长期后仍未通过复职考核的;
4、考核扣分一次性达100分的;
5、工作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公司员工招聘录用条件的;
6、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行为者或经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前科者。
7、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认为应当予以辞退的。
作辞退处理的,不得参加当月和当年的绩效考核,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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