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照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1.周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为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
2.日上班时间:公司每天正常工作时间8 小时,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3.特殊部门或工种工作天或日工作时间,由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统一安排。
4.部门经理外出办理公务,应请示直属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5.经理级以下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均需刷卡,员工正常上班时间刷卡四次,加班时间刷卡两次,刷卡有效时间为上班前和下班后30 分钟之内;提前、推后刷卡视为未刷卡。
6.员工因指纹等原因不能刷上卡时,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本部门上下班时间20 分钟内到人力及行政部签卡,不需另外填写签卡单或放行条。
A、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内,员工本人带上厂牌到人力及行政部前台处签名;
B、在工作区域用手机自拍相后,传送给部门文员并在当天转发给给人力及行政部前台,需注明日期和时间;
C、带本人厂牌到保安处登记工号、部门、组别、日期和时间;D、因公出差人员外出及回厂时在大门处刷门禁机。
7.员工每月只有两次签卡机会,自第三次后给予记警告一次;自第五次起给予记小过一次,以月为计算周期。
8.员工必须亲自刷卡,若代他人刷卡,给予代刷卡者和被代刷卡者记大过处分一次。
9.上班前临时通知及上班中途决定部门或拉线停工的,员工可不刷卡。
相关部门应以《联络票》形式知会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10.迟到、早退、擅离岗位1-30 分钟(含30 分钟)的,给予警告一次;超过30 分钟但在1 小时之内的,给予记小过一次。
11.当月连续旷工超过4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8 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